了解影像性暴力的定义、类型、法律常识与支持资源。
影像性暴力(Image-Based Sexual Violence,简称 IBSV)是指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,制作、获取、传播带有性意味的影像,用于羞辱、控制、勒索或牟利等行为。
过错始终在于施害者,而非被针对的人。
影像性暴力是性别暴力的一种形式,根植于社会中的性别不平等结构。父权体制、厌女情结与色情文化中的权力控制关系,共同构成了滋养数字性暴力的土壤。
施害者获取影像的常见渠道:亲密关系中的信任、欺诈/诱骗、偷拍/侧录、私自拷贝、强迫拍摄、网络下载或购买、AI 生成。
1. 同意拍摄 ≠ 同意散布 个人是否同意拍摄影像,与是否同意影像被散布,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。即使当初同意拍摄,也绝不代表同意影像被外流。许多情况下,同意拍摄本身就是在被诱骗或情感控制下作出的。
2. 事后与加害人互动「正常」≠ 没受伤 被害人可能为了保住工作、维持关系、搜集证据而保持联系。从「好像有点怪」到意识到「受到了深伤害」,需要很长时间。
3. 加害者不限于「底层人群」 各行各业、各种社会地位的人都可能成为加害者。有社会地位的人反而可能利用权力威胁。
4. 事后才求助 ≠ 伤害不存在 害怕、痛苦、担忧都会阻碍被害人第一时间开口。愿意求助恰恰说明开始有勇气面对创伤。
5. 冷静 ≠ 没受伤 被害人的情绪反应没有「标准模板」。冷静有时只是自我保护的姿态。
6. 不只有女性会成为受害者 男性和非二元性别者也可能遭受影像性暴力。男性受害者求助时更容易遭遇不友善对待,造成二次伤害。
数字性暴力被害人与性侵被害人所经历的创伤具有相似性——私密影像外流的被害人承受的痛苦,某种程度上就像身体被侵犯。
影像被散布到网络上的被害人,创伤反应可能因私密影像被反复转发而不断加剧,持续影响正常生活。
影像性暴力行为涉及三种类型的法律责任:
每一种影像性暴力行为都构成民事侵权,可起诉加害者侵犯肖像权、名誉权或隐私权:
民事责任与行政、刑事责任可以并行,无论是否报案,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益。